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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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虎哥,你這樣做是想讓法官認為你願意賠但是要少賠嗎??
重點在那判決文已經寫清楚了
固有重製,但為合理使用,無損害權益,毋需以刑法相繩
他們怎麼扯是他們的事
抓住自己的重點爭取無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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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mwang
被告有經銷原告產品的事實,以一般商業慣例使用其商標/圖示應該還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之內(著作權法也有合理使用的規範  ),但是原告為了其利益,在庭上否認此事實,如果原告真的具結,被告是可以主張原告誣告或偽證的,如果原告拒絕就此具結,被告就可以主張排除原告的說法,那這個案子自然就告不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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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用到“人”證的地方 應該很少
有無重製 對方應該已經截圖了 一翻兩瞪眼
剩下的是如何去詮釋這樣的事實
合理二字 本來就有認定上的模糊空間
認知不同就說誣告 其實不太容易成立 偽證也沒那麼好告
真要具結就好 不如以後開庭前先測謊
沒通過的就直接敗訴 吃牢飯去了
沒100%的把握 看還有誰敢隨便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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