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人家告的是侵害著作權
這重製圖片是事實,並非誣告
至於這個重製行為有沒有侵害到對方權利,油法庭判斷


被告有經銷原告產品的事實,以一般商業慣例使用其商標/圖示應該還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之內(著作權法也有合理使用的規範 ),但是原告為了其利益,在庭上否認此事實,如果原告真的具結,被告是可以主張原告誣告或偽證的,如果原告拒絕就此具結,被告就可以主張排除原告的說法,那這個案子自然就告不成了....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6-04-06, 06:47 A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