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公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剛剛想到


對方尚未提供 {訴訟代理人}的相關委任狀等法律資料

是一種法律技巧

這要特別注意小心
 
舊 2016-04-06, 01:00 A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公不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