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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金額才願合解的康綺有限公司,把到目前為止的過程PO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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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引用:
作者
cmwang
被告抗辯時可以胡說八道而沒有偽證的問題(頂多惹毛法官,沒事變有事罷了
),原告提供虛偽不實的證據的話可能會被以偽證罪論處,如果虎大確定對方提供的證據不實的話可以請法官要求對方具結,如果對方拒絕,法官就會排除這部份
....
主張跟作證不一樣
公堂之上主張一下有什麼罪呢?
譬如 對造說商品未下架 所以如何如何侵權云云
這是主張 是對造要用證據去證明的
在經法院調查之前 我說你虛偽 你說我不實
本來就是一個必經的過程
除非對造轉證人後 在陳述的過程中去謊稱“我親眼看見”之類的
否則很難認為偽證 (何況 這算重要事項嗎?)
不然 全台灣所有敗訴的原告大概都直接進監獄去了
另外 誣告要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 無中生有
對造只要咬死自己是意圖維護自己的權益就過關了
雖然我們都知道真正的意圖在哪裡
但你要怎麼證明 無怨無仇 會希望J大去坐牢?
著作權法65善用之
2016-04-06, 01: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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