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如果上游廠商沒有授權圖片,下游廠商是不可以使用的。只是在台灣會這樣告下游的廠商極少。
下游可以自己拍攝商品照片來用,避免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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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虎大PO的無罪案例判決部分
1. 商業習慣所為之合理使用等語
2.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爾品康有限公司再與被告合作,由被告經銷上開產品..有爾品康有限公司銷退貨明細表..應有間接之經銷關係,被告在網頁上刊
載告訴人系爭著作,目的係在宣傳告訴人經銷產品,並使
客戶利用網頁了解產品之種類規格,應非重製告訴人系爭
著作直接謀利或搭順風車推銷自己或他人之產品,其行為
亦無顯悖於商業習慣或商業道德。
(其實1-6項 如果虎大有符合{類}經銷的話 就可以用這個判例的說法
如果 不是的話 也可以用 4.5.6項的說明去修改解釋)
另外根據虎大說明(無罪判決裡面也有類似的)
{康綺有限公司說我是從國外進貨來販售 }
千萬記得 這個要請對方 {具結}
用來提告 {誣告}之用 (我千萬建議虎大一定要告 這樣才可以從法律上遏制這樣的行徑)
對方 {具結} 後立即請求分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