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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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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外勞特區中壢
文章: 52
引用:
作者JING FENG
本人希望這種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賠償金的行為不要出現,內容歡迎轉貼或是使用
本人對其所寫的內容負責任,為何要寫如此,就是怕康綺有限公司會以”告訴”來對其PO的網站要脅撤下文章

本人姓名:林金鋒
目前跟康綺有限公司的官司如下
刑事:在股 104年度智易字第27號
民事:在股 104年度智附民字第17號

被告:也就是我(林金鋒),商品是從PCHOME24H購物網進貨(康綺有限公司販售),然後拿其圖到露天販售,而被康綺有限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法.

原告: 康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周怡君/訴訟代理人王昶清
(這在在司法院判決書查詢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103智簡附民48 裡的資料有寫,跟我的相同) *附註1-目前查的到的已12筆被告*

如有不了解的需要補充的,如有人提出的話,我會再補充其資料.

康綺有限公司所扯的各種謊,我也會一一寫出來,自己覺的一間算蠻大的公司,怎會做這...


進來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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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對你的希望,未必是你對自己的期望;
還是學會尊重自己,及時選擇自己要過的日子吧!
其實很多事情轉個彎就會找到出口的!!

噗浪
舊 2016-04-05, 07:1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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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