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G FENG
本人希望這種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賠償金的行為不要出現,內容歡迎轉貼或是使用
本人對其所寫的內容負責任,為何要寫如此,就是怕康綺有限公司會以”告訴”來對其PO的網站要脅撤下文章
本人姓名:林金鋒
目前跟康綺有限公司的官司如下
刑事:在股 104年度智易字第27號
民事:在股 104年度智附民字第17號
被告:也就是我(林金鋒),商品是從PCHOME24H購物網進貨(康綺有限公司販售),然後拿其圖到露天販售,而被康綺有限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法.
原告: 康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周怡君/訴訟代理人王昶清
(這在在司法院判決書查詢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103智簡附民48 裡的資料有寫,跟我的相同) *附註1-目前查的到的已12筆被告*
如有不了解的需要補充的,如有人提出的話,我會再補充其資料.
康綺有限公司所扯的各種謊,我也會一一寫出來,自己覺的一間算蠻大的公司,怎會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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