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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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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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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部悍將刘刕
1.台灣死刑已經廢了~所以不判或不執行
2.明明死刑沒有廢~卻故意不判或不執行
試問哪一樣錯的更離譜,更讓人氣憤不平
簡單來說台灣的死刑是還沒廢,但形同廢了
不要跟我說這幾年必了幾個,那根本一碼不對一碼(不同案件不能混為一談)
就例如說在學校抽菸記大過,但是針對考試作弊的學生卻輕放
之後再強詞奪理:我們去年記了100支大過出去(都是廁所抽菸)
所以記大過並不能遏阻學生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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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燈泡的案件來說,
如果當初就把 殺王皓的/湯姆熊割喉的/龔重安 給槍決了
是不是就有機會"嚇阻"王嫌了? 小燈泡是不是就有"機會"躲過一劫了?
那這樣看來,是不是"廢死效應(殺1~2人不會死啦!)"間接害死了小燈泡
說穿了其實奪走燈泡媽咪摯愛的幫兇,就是廢死效應
結果做媽媽的不但不剷除這個"幫兇",還間接給了它喘息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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