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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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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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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有義憤殺人的理由,但下手方式跟強度、必要性,要經過一 連串偵查及檢驗鑑定,最後由法官認定

就連自衛防身,都要經過認定最後才能說有無必要及是否過當了
你怎麼會認為你自己舉的例子有這麼單純到可以用Yes or No來得出答案

粗略來說,犯人已被壓制在地,加上拿刀把頭剁到斷,這個你能不能用常理告訴我,算是"有必要"?

而且你們兩位是認識嗎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1995
舊 2016-04-03, 12:5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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