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有關於義憤殺人!
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5
刑法第273條
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至於要判免刑或6個月以下(包括易科罰金或緩刑)甚至是6年11個月又30天就是法官的事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2016-04-03, 12:16 AM #
7
cmwan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mwang
查詢cmwan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mwan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