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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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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32
引用:
作者d61s
兩公約、護人權

都只是那些人的無敵擋箭牌而已,還不夠明顯嗎?
就好像女生不想跟你出去就說「我媽叫我做家事」(還語帶無奈)這種大絕,其實長這麼大連碗都沒洗過

這實在沒道理阿
在裡面除了不能到處趴趴造
其他基本上跟外面差不多
而且犯了錯或高風險再犯本來就要被禁錮起來
如果一味講人權那監獄也不用蓋了
至於兩公約
臺灣壓根不是會員國
去守那個跟我們無關的規定幹什麼?
感覺越來越誇張
難怪我家隔壁那天一口氣買了十五支電擊棒
政府保護不了我們只好花錢買來防身先
舊 2016-04-02, 07:36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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