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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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認同, 不要再消費這家人用以得"私人"用途
例如寫歌阿, 或是得知名度, 或是什麼特殊用途的
但是這件刑案就實實在在的存在,
殺人為公訴案, 是訴諸於公的, 案件後的政府處理, 也是會影響人民的生活
針對法案的修正, 對於廢死或反廢死和死刑執行的要求, 或是其它更好的立案
這還是必須為每個人討論的話題, 我們是民主國家, 必須要關心這類的刑案
所以我不同意, 因為死者母親的呼籲
就用【二分法】完全不繼續對這個話題接觸
而只是不要"消費"於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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