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如下:
1. 東方的文化觀念本就與西方不同,為何一定要向西方的人權靠攏?? 東方講殺人償命西方講人權,就算是犯人也有人權,不可隨意剝奪
可以請廢死聯盟跟西方說一下,ISIS也有人權,請他們不要去轟炸好嗎,講一套做一套。
2. 殺人犯與現行殺人犯,差別很大。前者要找出證據殺人,後者已殺人 而且是以現行犯逮捕的。這有什麼好爭論的。前者不可隨意判死,因為有可能證據有瑕疵或刑求,後者.............他是現行犯好嗎??
3. 台灣有主死聯盟嗎?? 只要內容是針對犯罪重大的現行犯處以極刑,我一定加入。不能讓廢死聯盟那些人在囂張下去了
台灣的政治人物就這麼在乎國外那兩公約組織對台灣的民主化給分嗎?? 那個上位者有LP不甩,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時候就要展現台灣自主的精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