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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刑峻罰的用意有二 - 事前的預防和事後的補償
當初勸導戴安全帽的時候有多少人鳥這個規定? 結果一次500的時候馬上人人都戴 (當然啦, 執法不嚴的縣市就是當地政府的問題)
現在要做的不是單一個死刑, 而是"所有"曾經殺童者一概死刑, 意圖殺童者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就算不能預防, 也要讓社會大眾含潛在的未來殺手了解我們對於孩童的重視, 以及殺童者面臨的後果一樣是死.
至於能不能預防? 頭殼壞掉的人怎麼預防?
按此邏輯, 任何刑罰都不能保證犯罪率為零, 那乾脆取消刑罰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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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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