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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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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0
引用:
作者puremax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還真重呀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
、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
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這種強大殺傷力的東西,本該嚴格管制
有這玩意絕非善類
舊 2016-03-28, 07:5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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