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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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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6
引用:
作者abo5738
你對法律的共同正犯概念 認識不夠


我簡單解釋 三個人合夥搶劫銀行 A B C

A知情參與只負責開車把風

A就不算強盜罪嗎?

目前我國刑法對正犯的法源乃係依據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A如果就可以判比較輕

那以後我就找人搶劫 我都當A的行為就好了
還能分到一樣多的錢 刑責還比較輕



以前犯罪集團落網,都說主謀是死掉的那一個,幹!你當大家是白痴啊
舊 2016-03-27, 01:5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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