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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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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522
引用:
作者d61s
我相信判刑理由不會只是員工就被掃到,應該起碼有相當的涉案程度,而且又無法舉證違反個人意願

有人會說老闆最大,員工誰敢反對,
是,就是要多幾個這種判例,以後勞工才會用勇於檢舉,
且遇到老闆提出協助違法的要求時才能大聲的拒絕,不是老闆你天皇老子說一句沒事就沒事


這實在有點事後諸葛
並不是每個人沒頭路就包袱收收回家種田
(哪來那麼多田可以種)
在IT產業的人也知道HR都會互通消息
今天員工跟老闆嗆聲,名聲很快就傳遍相關產業
那這個人明天要怎麼求一頓溫飽?
舊 2016-03-26, 12:5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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