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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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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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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判刑理由不會只是員工就被掃到,應該起碼有相當的涉案程度,而且又無法舉證違反個人意願

有人會說老闆最大,員工誰敢反對,
是,就是要多幾個這種判例,以後勞工才會用勇於檢舉,
且遇到老闆提出協助違法的要求時才能大聲的拒絕,不是老闆你天皇老子說一句沒事就沒事
舊 2016-03-25, 11:4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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