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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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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ar168
寄郵局存證信函, 收到沒看(開)...是他家的事

存證信函本來就沒有強制,只是比口說無憑多一點效力,你最多只能證明你有盡告知義務而已
現在看來是樓主急著想告知,「沒看到他家那是他家的事」這是官司場合在用的...

樓主的信如果對方看了,也就知道是誰寄的,那為何現在就不能直接接觸?
還是樓主是名人,一上門怕全世界都知道了?

這情況很明顯就是在玩誰比較在乎,看樣子是樓主比較在乎,很怕對方不知道,
那就把最後一招拿出來,直接上門找對方坐下來談吧,
不然自己急死了,還硬是不用最簡單也最直接的方式去接觸對方....何苦呢
舊 2016-03-24, 02:4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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