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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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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yaohoung2
我想以刑法部分應該是這個吧
不能安全駕駛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08218&ctNode=27518)


多謝回覆.

前略
簡述修正草案要點如下:
一、 第185條之3部分
(三)提高加重結果犯法定刑
修法前酒駕致死、酒駕致重傷之處罰刑度分別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以後分別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第185條4部分
將現行肇事逃逸致人死傷逃逸之處罰刑度由「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哇~~~最重10年而已,立刻打4折...
舊 2016-03-22, 06:41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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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