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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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evin oil
只要救人不成有刑責我都建議不要救
台灣法律真得很詭異
一人犯錯 全部人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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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akkinen978
前兩年有上過使用課程,當時講師說近期有修法
任何人急救不成也不會有刑責(不知正確否),但....
身在鬼島,就算沒刑責我也不會伸手救人
相對的自己出了事得不到幫助也不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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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engjer
沒有刑責,但是可能要面對民事賠償,
運氣好不用賠,可是要經過長時間的煎熬,運氣不好賠錢又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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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obertcheng
救人不成有過失的話,誰要用,再不然就是發生以前那個玻璃娃娃摔死案,幫助成功,頂多換來一聲謝謝,出了小包,換來的是一場官司。
倒是交通部建議學習德國考駕照要考CPR跟緊急急救,考上的一定時間內要回來重考CPR跟急救,順便檢查身體健康狀況,視力與反應能力,藉此淘汰高齡駕駛及考上後不敢上路或很少上路的三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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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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