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請問有哪門子危害指認會寫:
某某危害發生時因為會死比較多人,所以不可允許
某某危害發生時因為只會死幾個人,所以可以允許
存有這種思維,便是不瞭解工安制度設計的基本意旨
就像不瞭解勞基法的雇主或勞工會說:按勞基法走,勞動環境就是高標
卻沒有注意勞基法設計的意旨是:最差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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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我沒說錯
"加上一些你自以為很了解的工安名詞,問題是之前就證明了這些名詞跟規範翻出來跟你說的是兩碼子事"
風險評估裡的危害確認是工安管制的上游作業,這個階段就是要來幫助確定接下來的管制作業要如何進行跟制定
就像唬爛的工安專家會說,"無法迴避的事故危害無論大小都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卻迴避了事實上"沒有任何工程的辦理會以必然出事為前提進行"跟工程會不會出現萬一是兩碼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