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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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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d61s
但相關部門認為修法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此在態度上有所顧忌。

哪些部門哪些人,請立委公佈一下
民眾有權知道這些官員跟公務員到底都在顧忌什麼、在忙些什麼


翻成白話就是 : 以往各條例都是對權貴開後門而定, 這樣一來對權貴很不利耶, 我們窒礙難行..


引用:
作者hippo998
「海外所得未在國內繳稅,且半年內沒入境中華民國者,即使繳健保費,也不能健保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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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報導沒有引述錯誤,有機會踏出第一步,即使是只有篩掉萬分之一的不公不義
就是好的轉變



>(主要)海外所得未繳稅(免稅額100萬)
>(附加)半年內沒入境

若以初期可行性來說
這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才會被列入拒絕名單中
說的難聽一點,非常寬大了



在"海外工作",不就是受雇於境內的公司嗎? 有勞保就有健保
國外公司聘僱or搬光台灣資產的台商,雖然一年踏入國土不到兩次,只要海外收入有繳稅一樣納入健保(會設定最低金額門檻?)

頂多
再附加未成年條款,把部份海外居住的未成年人(未繳稅+不便回台)列入保護名單
(也許是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仍有健保就醫的資格,可延伸到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未成年子女??)




其實追根究柢而言
健保的納保/續保資格,到底是循著屬人還是...


+1

海外所得未在國內繳稅,且半年內沒入境中華民國者,即使繳健保費,也不能健保就醫」。

這樣很難是嗎?

很難, 那就不要使用健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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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6-03-14, 09:34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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