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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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luba
你貼的這段哪裡看得出法官見解?純粹是發文者的見解而已
你也可以拿來當法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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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定要依照甚麼? 法條和法理
這是法理,不懂? 沒讀過書?
這是邏輯,不懂? 沒讀過書?
這是法條之間的因果/邏輯關係,不懂? 沒讀過書?
"對於侵害路權之主張必須是行為人要有違反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以下稱該條例),次其所違反該條例必須要與交通事故之發生有相當之「 因果關係」例如;無照駕駛或未帶駕行照與事故就無因果關係,反之!如違反該條例者,自就必須負起侵害路權之責任。
例:直行車於市區道路駕駛車輛,時速達50公哩以上(超速行駛)或闖紅燈、機車佔用汽車道行駛等行為,亦不得主張直行車之路權。"
有沒有看到"因果關係",還是你讀不懂,或純粹不想承認?
況且,你拿什麼來否定這則發文者的見解/法理?
發文者曾長期擔任"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你是什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124/429890.htm
"何國榮過去被稱為是警界的交通專家,在警政署交通組長任內,負責許多國內重大交通政策,多次成功推動修法工作,例如推行交通大執法,藉由執法建立駕駛人路權觀念以及實施汽機車烙碼,大幅降低汽機車失竊數。
引用:
作者Toluba
還有,你貼的連結內關於「通行權」的部分(這篇文章可以參考,但一樣不是判例)
「通行權」是一種通行允許,「路權」則為基於該允許下,所建立起 保障用路人本身的法律概念
『所謂「通行權」並非一種權利,而是道路所提供的通行允許,且該允許不限 對象,一體適用。換言之,道路基於規畫概念等因素,常允許或不允許車輛(或 行人)之通行,舉凡該允許不存在之路段,車輛(或行人)即不得通行該路段, 當然車輛即無由取得通行之路權。所以,通行權是道路提供之一種通行允許,路 權則為車輛(或使用人)基於該允許,透過法律賦予之形式所取得之通行使用權 利。是故,「通行權」係為車輛「路權」之基礎,道路必須先提供通行權,車輛 (或行人)才有路權得以取得。』
由此得知,有「路權」就代表著有「通行權」,而我們討論的是有無「路權」,根本不需要提到有無「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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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一直在質疑我口中的"用路權(即此篇論文中的"通行權")?
你不是說是我自創的,要我找證據給你,現在證據給你了,你就辯稱根本不必談"通行權",
沒有通行權(用路權),哪來的路權(優先與否),這就是我當初解說其他部份時提到的法理,
現在被拿證據出來打臉了,就趕緊辯說根本不用提這個?
你承不承認自己不讀書/不學習?
引用:
作者Toluba
最後,你還是沒有辦法把你的邏輯套用在無照駕駛上,承認那段邏輯狗屁不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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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ristocrat
aristocrat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
你依靠非法嚴重超速才能取得的優先通行路權,是合法的優先通行路權嗎?(肇事時用來判斷優先通行與否的優先通行路權,不同於用路權,樓上某些邏輯和最基本法律素養都沒有的就麻煩不要再出來獻醜了)既然你沒有合法的優先通行該路口的優先通行路權,卻非法進入該路口並肇事,且為肇事的主要原因(甚至可能為唯一原因),那你就負起相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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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luba
照這邏輯,無照駕駛是沒有路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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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句話的邏輯是甚麼你懂嗎? 你解讀成"照這邏輯,無照駕駛是沒有路權的"有多可笑你知道嗎? 你知道Quaker2013兄點破你的是什麼嗎? 他點破你的就是"你誤以為我的邏輯認為無照駕駛是沒有路權的 所以無照駕駛肇事要負全責" 這一點你至今都不知道 你自己的邏輯/解讀能力奇差無比,建立在這錯誤的解讀/邏輯之下的懷疑卻被你來當作別人的邏輯錯誤,結果時至今日你連Quaker2013兄點破你這天下笑話的部分你都毫無認知,你還要鬧笑話到甚麼時候?
我前面提出用路權(即論文中的通行權)和路權優先與否的概念就是在講
"無照駕駛違法的部分需依照兩件事處理:
1. 用路權(通行權)
2. 路權優先與否
所以,無照的話用路權(通行權)不受影響,
但是路權優先與否的取得若是違法,則其路權優先即為違法
路權優先與否的取得判定呼應我所說的: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
其用路權(通行權)則是另一回事
你現在了解你的誤解了吧?
你現在了解的你的邏輯有多差了吧?
你現在了解你鬧了多大的笑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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