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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luba
我指的是這個路權
「路權的意義,包含了每個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不論是人或車,任何人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所有的用路人都遵守交通規定並尊重他人的路權,便是順暢交通的最佳方法。
廣義來說,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所謂「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指的就是現行法令規章對於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的規定誰先誰後之順序與權利。」
你要怎麼另外生出一個名詞然後做出不同解釋我無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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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那句有沒有看到,那句甚麼意義你到底懂不懂?
上面第二段就是在講路權中的優先權概念,
但是第一段從黃色那句開始,他在寫甚麼你到底有沒有看懂?
沒有用路這個基礎原則,又何來的路權優先與否?
拘泥於一個名詞,把它狹隘化並無限上綱,又不願去了解其背後的意義和原理,
從頭到尾都只會搞這種低級的文字遊戲,
而且還是文字遊戲中最低級的字面意義
去找法官教你吧
若不是之前Quaker2013兄一席話戳破你的誤解和無知,
你還不知道要"歡"多久
ps:
他歡的那一大段邏輯超好笑,
有興趣的人回頭去看看來龍去脈,
就知道他鬧了多大的笑話,
我就不再詳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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