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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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肥羊
不就是一個小問題,住國外跟住國內繳的健保費用不一樣。
尤其是一堆在大陸工作的外派人員。
住國內依照薪資級別繳健保費,住國外依無收入級別繳費。
修法成要使用健保,就全球所得都要報稅。
怕無法全球查,就請這些一年在國內住不滿半年的人,要使用健保,就提出主要居住地國家的繳稅證明,經外交單位驗證資料後,同時送國稅局(報稅)與健保局合併國內所得來核定健保費,一次收一年,下一年度請在用新的繳稅證明來申請。有中斷就剔除資格,不再接受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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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算現行制度的受益者,
但如果能夠做到這樣我也同意.
既要全球納保那全球納稅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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