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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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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28
引用:
作者skydiver
如果未來有法官判決書的話,很想看看法官要怎樣寫到大家滿意?
路權和超速的拿捏判定,兩個都是最重要的執法方向。

另外法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像早期都用因果關係
後來發現因果關係太誇張就變成相當因果關係
一直到後來就有一種客觀歸責說出來
就是在解決一些例外情況
像甲女開車在路上遇到進香團被不小心掉進車內的爆竹嚇到誤踩油門結果撞死路人(這是台灣真實案例)
按照以往理論路人是甲女撞死的甲女當然要負責
但照客觀歸責說風險是進香團創造出來也被他們實現的
所以變成進香團要為此負責
但是拿到BMW事件
BMW沒事在一般道路開那麼快也很有問題(搞不好還有公共危險的問題)
反正台灣法律大概都是抄國外的
所以我猜可能會跟我之前的初判那樣
兩邊各打個幾下
但BMW方會比較多
像我之前一樣
我也有錯但後車撞前車後面多這樣
舊 2016-03-11, 11:24 AM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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