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tocrat
不用再狡辯,
不用再玩文字遊戲,
有沒有以下最基本的法律素養: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
你依靠非法嚴重超速才能取得的優先通行路權,是合法的優先通行路權嗎?(肇事時用來判斷優先通行與否的優先通行路權,不同於用路權,樓上某些邏輯和最基本法律素養都沒有的就麻煩不要再出來獻醜了) 既然你沒有合法的優先通行該路口的優先通行路權,卻非法進入該路口並肇事,且為肇事的主要原因(甚至可能為唯一原因),那你就負起相對的法律責任
麻煩幾個堅持"非法嚴重超速才能取得優先通行路口的優先通行路權為合法的優先通行路權"的幾個勇敢地上法院去和法官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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