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2016
相對的 換成這種方式後
也是一堆不讓人硬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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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的法條不能建構在互相禮讓體諒尊重的前提下...
而是白紙黑字寫清楚規則,不能作什麼與可以作什麼都要明訂。
譬如國道上常有交流道匯流,以及車道施工縮減...
最常見到的就是外車道高速行駛,遇到匝道入口依然不換車道。
或是明明已有標示前方1km車道縮減,硬要衝到前面沒路才要硬擠旁邊車道。
這是民情問題。
依規定,轉彎至少30m前要顯示方向燈駛入最內或最外車道...
因此,車流量大要進出車道,都要更早顯示方向燈貼側邊依序緩進...
但很多時候駕駛人都非要等到很靠近路口才要換車道,怪誰啊?
如果轉彎車已經多到排隊超過30m,換作是您會禮讓路口插隊的嗎?
而且多數是沒有顯示方向燈的,換作是我也不會讓...
附註:30m有多遠?找一下道路側的路緣石或溝蓋,請算3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