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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gdrs
路權優先才是先進的法律,大家都遵守就不會有問題
以前搶快優先是惡法,開的兇猛的優先,簡單來說就是惡人優先


其實這也沒先進
因為直行無限上綱?
就像無號誌的穿越道 禮讓行人
有號誌 卻要求行人可以無視號誌

之前不是搶快優先喔
不要亂說
之前是依據行車的狀況來判斷
一切也都是依據用路人的道德與彼此的尊重
舊 2016-03-10, 06:00 PM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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