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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我覺得好像是對於名詞「路權」的誤解耶

就像之前討論「體感溫度」那一串
甲:「感什麼感?我穿衣服和脫光衣服感覺得溫度又不一樣?」
乙:「喔不是的,體感溫度windchill是代入公式得出來的。」

「路權」 Right-of-Way 是用來規定誰先走誰後走,以及車禍發生時的責任歸屬
不是指「使用道路的權立」,所以逆向行駛的車對於正常行駛的車是沒有路權的
也沒有什麼「嚴重超速喪失路權」,就算直行車超速對於轉彎車還是有路權(優先權)
但也不是代表「有路權就沒肇責」

之前開玩笑說如果B車嚴重超速應該肇責200%
後來挖到一個部落格,才搞懂一點點車禍主因次因
(我前年才拿到駕照,而且不是台灣的)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094800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900176 (←提到沒有絕對路權但好像修法改了?)

也就是說,本次車禍肇事責任可能有以下幾種組合:

「直行車超速是車禍單一肇事主因」
B車100% T車0%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通過是車禍單一肇事主因」
B車0% T車100% (←這不可能,因為B車超速)

「二者同為肇事主因」
B車50% T車50%

「直行車超速是主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是次因」
B車70% T車30%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是主因,直行車超速是次因」
B車30% T車70%

所以本案爭執點在於B車是不是嚴重超速快到T車沒辦法注意
以及現場是否有視覺死角
還有T車判斷可以左轉時,B車是否已經進入十字路口
若B車已經進入十字路口T車才轉,此時B車有路權,
但還是要看哪一個才是造成車禍的主因還是次因

只有法官認定「直行車超速是車禍單一肇事主因」
才可能判T車0%

至於撞死人,那又是另一回事。(←我不懂的領域)

另外,無照駕駛有沒有路權?
「路權」是用來規定誰先走誰後走,以及車禍發生時的責任歸屬
不是指「使用道路的權立」
所以無照駕駛於綠燈直線通過十字路口對於對面準備左轉的車來說有路權(優先權)。
但是無照駕駛遇紅燈沒有路權過十字路─因為還沒有輪到他。
舊 2016-03-10, 04:30 PM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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