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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re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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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腦殘政客才想出這種方法
(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房客拒租)什麼叫正當理由?隨便找個理由都可以打發
(不能將積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戶趕走)那我就不要把房子租給中低收入戶就好
(CPI漲幅4%才可漲房租)我把現有房客趕走,重新招租,直接大漲房租,你管得到?
(CPI下降房客可要求降租)房東直接叫房客滾比較快
(不得設置性別)房客來看房後,再跟你說房子被訂了,讓房客疲於奔命
(租賃契約成立30天內要申報)房東直接漲房租最快
(租約可延長兩年)房東說房子要賣,房客還是得走

現在的民法,早已完全不利房東,有利房客
租賃市場上,不乏有惡質房東,但是惡質房客更是多到數十倍以上
國稅局3年前開始加強查緝房東稅收,想要實現所謂租稅正義
結果呢??導致整個租屋市場,租金大漲2~3成
倒楣的是誰???還不是房客.....

現在立委提的這法案,到最後倒楣的是誰?一樣是房客
我倒是很高興有這種立委提案,最好能成功並執行
目前租屋的投資報酬率多在2%以下,
對房東限制太多,房東大不了就不租了,房子放著養蚊子
以免徒增困擾,到時候整個待租屋大量減少
會導致....租金飆漲
尤其是那個租約要申報,依我看,租金至少還要再漲2成以上
整個法案都強力執行的話,租金漲5成以上都不足為奇
舊 2016-03-10, 03:01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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