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virus
這個是事實
我舊家是租給學生,另一個親戚是"只"租給有名公司的上班族,公務員等.
單身過中年或老年,怕你死在裡面或賴著不走,超級麻煩,
弄個不好就家俱衛浴全毀,輕則給小錢打發走,重則三不五時跑法院,
哪個人會佛心到自找麻煩?
不過熟識的算例外就是(發生這類事的可能性至少比較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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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向公司租房子,自己的房子出租.
我真的不是當包租婆的料,只租過一個房客租期一年4個月.
租簽完約,想說印個身份證留底. 才印好走出小7 ,女方跟我說男生是同居人不是老公.
所以配偶欄是空白的.當下我不知要說什麼.打給仲介.仲介也說他不知.以為是夫妻.
因約簽了只能硬著頭租了. 租了一年後開始講房租要晚繳.
要裝冷氣扣房租.到後期鄰居反應男女吵架吵到有人報警.
還好請他們搬走時沒有為難我,不過最後一個月的房租我也只收一半只求趕快搬走.
我也是大太意.退了兩個月押金.也沒注意到戶籍沒遷出.
整到接到行政公文有欠款未繳.千拜託萬拜託對方才把戶籍遷出.
我現在真的<只願意>租給有名公司的上班族,公務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