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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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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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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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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821893
要加這一條才有公平正義
承租人連續住滿三年有權向房東以公告現值購買所承租的房屋。房東不得拒絕。
房東一起住的情形呢
變成房客一起住三年後再以公告現值買回來
2016-03-10, 10:06 AM #
44
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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