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iun Yu
兩個頓點就能代表駕駛已對對向車況做過判斷了嗎?
還有為什麼超速會和路權扯上關係?然而為何超速就沒路權?
路權一直都是屬於直行車的啊(不單指B車,而是指所有的直行車)
怎感覺你想說的是 超速違規就沒"用路權"(車輛在路上行駛的權利)
而不是路權 (車輛優先通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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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做了判斷
但是今天的問題在於 若是遇到了無法避免的呢
例如本來視界內都沒車
但是開始轉彎之後 突然出現了一台時速超高的車
導致無法閃避呢?
或是例如有台車以時速三四百衝過來呢
或是可以說個明顯點的
有台車距離你三百公尺 以正常來說 一秒鐘只能行進13.8公尺多
因此你判斷還有21秒才會過來 因此擬進行了轉彎
可是該車已200公里時速過來 200公里時 一秒可以行進55.5公尺
因此造成實際上只花了5秒就過來
因此你踩下油門過一秒發現不對 已經來不及閃避
所以超速有沒有影響 答案是有的
因此本來的路權規定才是合理的
而修改的理由是避免有人惡意搶快
這就像為了鼓勵走人行道
而弄出的帝王條款
事實上不走的還是不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