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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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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lecod
酒後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855 亳克之情形下,
注意力及控制力均已降低,
又嚴重超速,
此均足以使其遇突發狀況時之應變時間及距離壓縮至極短甚至無法應變之程度,
則依常情,
其於此種情況下行駛在上開道路上而肇事之危險程度甚高,
其應為本件車禍事故發生之肇事主因

判決書內提到,該少爺是肇事主因

判決書
葉冠亨是判酒駕致死
     
      
舊 2016-03-10, 04:41 AM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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