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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這是你自行的解讀,也就是我前面所說的無限上綱某條款,然後忽略其他條款,
若按照你無限延伸/絕對路權的觀念,則你只要直行在某條路上,沒有任何車子可以通過你這條路上前方的所有路口,哪一條法規含有這種意義?


目前法令的含意就是這樣子喔
左右以車道為限,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或安全跟車距離為限
只要你會被直行車撞上,就代表你已經入侵該車最短停車視距
轉彎車必須自行保證不會被撞上才能轉彎
超車、變換車道也是一樣,所以路權是直線延伸
     
      
舊 2016-03-09, 06:21 PM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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