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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82189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89
要加這一條才有公平正義

承租人連續住滿三年有權向房東以公告現值購買所承租的房屋。房東不得拒絕。
舊 2016-03-09, 05:5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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