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但事故最終原因是因為機車的不當駕駛導致轉彎車無法預見及防範,就不適用直行車與轉彎車的路權相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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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起事件我的看法是:內車道車輛暫停路口讓行造成雙方視線死角才是肇事主因。
機車騎士追究轉彎車責任本身就是錯的,所以當然不會勝訴。
但計程車很可能是車道已被擋住不得以才停止讓行... (我就遇過這樣)
但...看到路口有車停止,還用衝的過去卻被撞飛的騎士還真的很多。
像我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上(銘傳前)外側車道就遇過一次...
對向違規左轉致使我不能直行只好等他過,但機車從右後方衝過來,當場撞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