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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n_akemi
那位少爺應該是因為公共危險罪之故,不是車禍肇責之故。

您要不要找一下判決書來看看在事故肇責上的說詞?
不曉得上次無敵大迴轉的計程車與超速賓士是怎麼判的?


這次一樣雙方都有錯,BMW是公共危險罪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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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6-03-09, 04:12 PM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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