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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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不少人認為本案例超速應該列為主因,而轉彎車頭侵佔直行車道反倒是次因?
由於法條必須適用所有狀況,因此在隔壁車道有車時,直行車無法進行迴避。
而就算可以換車道,但換了車道還會被認定為"不當超車"... (來不及換完?)
(特別是轉彎車無視直行車換車道迴避而直接轉時...)
所以只剩一個選項...就是煞車。
煞得住...什麼都好談,煞不住就只能撞上去,然後再來探討為何煞不住?
這樣有比較好判定問題?對直行車來說有比較公平?
我還是那句話,路口轉彎造成事故應負擔多數肇責...
至於超速造成事故的刑責與賠償應另案起訴審理,不應混在一起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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