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tocrat
噗,才剛講過你,你也自己承認自己是個會在一般道路上狂飆180km/h~200km/h的累犯/慣犯
難怪怎麼講你都講不聽,你指稱我怎樣開車,有證據嗎?
18~20格是個什麼概念,就是時速表上18~20格,就是180km/h~200km/h,
怪不得你會不斷出言檢討此案中T牌車駕駛,卻對B牌車駕駛輕輕放過,原來你和B牌車駕駛是同路人啊,怪不得啊
台灣除了那個賽道以外,還有哪個地方可以讓你合法跑110km/h以上? 甚至200km/h?
我敢說你自己所言黃色那句絕對不是在賽道上開的,而是在一般道路
在快速道路上開到200km/h合法嗎?
在快速道路上開到200km/h合法嗎?
在快速道路上開到200km/h合法嗎?
在你自己明確違法的情形下,還敢毫無證據的指稱別人如何開車!
犯法的人竟然大言不慚地指責沒有犯法的人,世道真是變了
你和B車駕駛這種開法,出車禍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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