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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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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latw
超速本來就不會是主因, 只要沒有人製造主因, 超速根本不會發生事故.
就像本篇, 只要轉彎車主看到有來車就停在原來的線道不轉彎, BMW就算開到300也不會撞到. 這篇就是轉彎車主沒有確實查看對象有無來車就先轉, 侵犯了對方的線道才會被撞到, 超速只是讓傷亡加重而已..


一樣犯了把某一法條無限上綱的錯誤,我直接把之前寫得再貼一次如下:

另外再提供一些資訊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2&p=41#59433215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2&p=41#59434286

是誰說T牌車駕駛有義務承擔"判斷已經明顯在道路環境所能提供的最大視線範圍外的車輛是否會撞擊(或和此句同意的文句)"的責任? 哪一條法律是這樣寫的? 且這台尚未接近路口的車輛距離依其160km/h的速度來算,其尚有220公尺遠,更別論其在速限僅有50km/h的道路上以160km/h的高速行駛即已經違法在先了,已經嚴重違法在先的車要講路權? 去跟法官講吧!

上面第二網址中的照片已經告訴我們,T牌車駕駛在撞擊點時的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B牌車所在的快車道)的可視距離僅有約50公尺,因此可以合理判斷事發時的情況如下:
T牌車駕駛至路口時,因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B牌車所在的車道)的可視距離僅有約50公尺,所以T牌車駕駛目視對向內車道50公尺的範圍內無車,所以判定可以安全轉向,哪知在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的可視距離外的約220公尺處有一輛車以160km/h的高速接近,以致兩車撞擊,

先不論肇事雙方對錯,為什麼在這討論串裡有幾個人不斷堅持著"T牌車駕駛看都沒看就轉了"或"T牌車駕駛根本沒確認有無來車就轉了"這種觀點?

請問,依據甚麼判定"T牌車駕駛看都沒看就轉了"或"T牌車駕駛根本沒確認有無來車就轉了"?

影片中T牌車駕駛的車輛在行經路口時很明顯有兩個"頓點",
第一個頓點在車頭左彎進入對向車道前,
第二個頓點在車頭左彎進入對向車道後,
可以合理推斷,
第一個頓點是該駕駛在看對向車道是否有車,因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可視距離內無車,所以其判斷可以安全轉向,
第二個頓點是該駕駛轉向後發現忽然出現了一台車以高速接近中,無奈已經來不及閃了

以上的判斷,依據的是常理和影片內該車的動向,說"T牌車駕駛看都沒看就轉了"或"T牌車駕駛根本沒確認有無來車就轉了"的人,栽贓的意圖也太明顯
 
舊 2016-03-09, 12:50 P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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