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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鑑定結果出來,對方不服的話就只能告了,超過一段時間沒告的話視同接受鑑定結果,也就結案,
結案就根本進不了法院了,更別說什麼"對方或檢察官還可以送第二次",無論告不告上法院,根本沒有第二次鑑定機會,該樓樓主沒再更新,應該就是沒變化了吧,有變化應該就會又上網問了吧


如果對於鑑定意見書的鑑定意見有異議,在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該管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申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或囑託覆議鑑定之意見,僅供法官或檢察官在審理的參考,鑑定結果並非認定事實的唯一依據,法官或檢察官必須依其他事證(例如證人的證述)來判斷被告是否有過失,而不全盤採用鑑定意見。

哪個人傻了被判100%肇責,不會二次鑑定或進法院凹一下?
 
舊 2016-03-09, 11:16 AM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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