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科技相對論
瀏覽單個文章
哆啦B夢
Advance Member
 
哆啦B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靜香家
文章: 327
引用:
作者TP821893
版權

就是造就貧富懸殊
年輕人無法出頭

的根本原因

版權應該有
但是不能長久
不能世代相傳


我是認為中西方的版權觀念有落差

以下節錄網路香港對於版權法的一小段闡述

"中西方的「知識產權」
問:中國人對「知識產權」的傳統概念又是什麼?

答:中國人說「有容乃大」、「放於利而行,多怨」、「天下為公」、「君子懷刑、小人懷惠」。傳統上,中國人沒有「版權」、「知識產權」等利字當頭的東西,不會把創意變成生財工具,有好東西便拿來互相分享,無分彼此,大家用道德來規範「有所為,有所不為」;當然,有些「自私」的,只會把「知識產權」傳給徒弟或家人,作為私用(例如釀酒的秘方)。在古代,法律從來沒有保護所謂「知識產權」,所以,孔子、孟子沒有收過版稅;而曹雪芹的《紅樓夢》亦不斷被進行二次創作,五百多種《紅樓夢》子弟書便是好的例子。李時珍的藥方救了世世代代的命,他半毛錢的版稅也未收過。而西方的知識產權概念是源自十七世紀保障商業利益,當時由於印刷術的產生,侵權者在未經作者同意下,大量複印他的作品,故此有版權法,版權法是一種產權法(property law)。在老香港,侵權執法也不嚴謹,是故,我們小時候,家裡為了省錢,我們許多是念台灣翻版教科書的;粵劇《帝女花》可以美妙地把琵琶曲《妝台秋思》改編成主題曲《香夭》;名曲《凰閣恩仇未了情》是二次創作自《明月千里寄相思》;止痛油可以互相抄襲對方配方;不論台灣、香港的大小歌星可以公然唱別人的《淚的小花》、《負心的人》、《月亮代表我的心》,當然,這樣的行為損害了商業利益,但是鼓勵了文化的傳揚。

問:那為何西方社會推行了版權法?

答:因為西方社會把創作、發明視為一種私有財產,受到保護,知識產權人可以獨家使用產權,產生經濟效益,享受金錢回報,這概念是在工業革命後,西方社會為了鼓勵促進更多創作發明,利及經濟發展,而事實也證明如此。但是在最近幾十年來,有些西方社會也發覺,如知識產權受到無限保障,只會妨礙人類發展,令發展中國家更加滯後,於是法律漸漸容許很多豁免情況(exemptions),例如教育、評論、科研等事情,一般人就算使用別人的知識產權,也可以免負上民事或刑事的責任,甚至有些發明、創作不是基於金錢回報,而是創作者想利便人類,故此,對其創作和發明,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予以他人免費使用,如電腦操作系統Linux便是一個好例子。"
舊 2016-03-09, 09:49 A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哆啦B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