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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另外再提供一些資訊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2&p=41#59433215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2&p=41#59434286

是誰說T牌車駕駛有義務承擔"判斷已經明顯在道路環境所能提供的最大視線範圍外的車輛是否會撞擊(或和此句同意的文句)"的責任? 哪一條法律是這樣寫的? 且這台尚未接近路口的車輛距離依其160km/h的速度來算,其尚有220公尺遠,更別論其在速限僅有50km/h的道路上以160km/h的高速行駛即已經違法在先了,已經嚴重違法在先的車要講路權? 去跟法官講吧!

上面第二網址中的照片已經告訴我們,T牌車駕駛在撞擊點時的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B牌車所在的快車道)的可視距離僅有約50公尺,因此可以合理判斷事發時的情況如下:
T牌車駕駛至路口時,因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B牌車所在的車道)的可視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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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3-09, 08:58 AM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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