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tocrat
我認為Toluba沒有資格去檢討別人或酸別人,甚至以莫須有的"可能你都是這樣開車的,所以不覺得轉彎車哪裡有錯吧"這句來推測/栽贓yoyo0716,因為:
18~20格是個什麼概念,就是時速表上18~20格,就是180km/h~200km/h,
怪不得你會不斷出言檢討此案中T牌車駕駛,卻對B牌車駕駛輕輕放過,原來你和B牌車駕駛是同路人啊,怪不得啊
台灣除了那個賽道以外,還有哪個地方可以讓你合法跑110km/h以上? 甚至200km/h?
我敢說你自己所言黃色那句絕對不是在賽道上開的,而是在一般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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