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或許應該換個說法...
假如今天是輛聯結車這樣轉,直行小客車因超速而車毀人亡,主因是否仍為直行車超速?
因為同理,直行車不超速不代表能阻止事故發生,頂多傷亡較輕。

若是,則代表轉彎車路權優先於直行車...
因為直行車應煞停於路口,等連結車轉完才能行駛...而這樣於法不合。

若否,則超速為主因論述無一致性,當車種變換、超速為合法時皆不適用。
仍支持超速為主因的,是否應該重新審視前因後果?
舊 2016-03-08, 11:10 PM #19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