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uaker2013
華人的情況是,某些長輩有控制慾,只要晚輩不照自己意思做,輕則不悅重則抓狂,沒辦法
尊重晚輩的意見,還自以為很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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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長輩有控制慾,而是人「都有」控制慾,而這個控制慾源自於「自私」。
長輩自私,父母權就等同「皇權」;晚輩自私,稱之謂「不孝」。
而「不孝」又有除了基本自私以外,認為父母親的一切奉獻都是「該死」、「必須」、「想當然爾」<--這種的就稱為「畜牲」了。
現在法律規定父母的監護權到子女18歲,滿18歲後事實上已經可以獨立<--意思是必須脫離家庭。
但中華民國有一個惡法,就是如果父母如果生活陷入困境,而子女棄之不顧,父母是可以對子女提出遺棄之訴的。
人跟人的相處,本來就是依照良心為出發的,而每個人的際遇都不相同,人沒辦法選擇父母,而同樣的,父母也沒辦法選擇(就算能選擇也不想要)理想中的小孩來當子女。
所以,如果有人認領非血緣的小孩來養,個人認為這種人的人性是相當光輝的。
而,依照樓主所敘述的情況,個人認為樓主先前已經盡到為人子女所能做的最大限度了,至於接下來要怎麼做以及這麼做所產生必須面對的後果,考驗的就是樓主的智慧了。
我們都不知道未來生活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但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對未來抱持樂觀不放棄的心,如果人一旦對未來產生絕望,那麼生活的末日,便很快地會來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