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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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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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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104340214-%E4%BA%A4%E9%80%9A%E4%BA%8B%E6%95%85%E8%B2%AC%E4%BB%BB%E6%AD%B8%E5%B1%AC%EF%BC%9F
給你參考一下

這串看下來還沒看到誰認為B車超速而無肇責
但,除非法律見解認為車輛超速則失去路權
否則我仍然認為T車的責任較大


自己看,罰款金額大小跟喪失路權比例應該有一定的關係,不然為什麼要罰比較重,不然法律不就矛盾了,嚴重超速的罰款是不是僅次於酒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高速公路/一般道路超速罰款金額表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6-03-08, 12:06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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