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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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luba
http://www.carrental.com.tw/42637638651233762257726032328621/4
交通大隊指出,「速度」是個人主觀感受,車禍肇事時除非對方坦承超速,有證據證明對方超速,一般來說,仍以「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為主要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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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超速一定算得出來
因為行車監視器拍得很清楚
引用:
作者GETTA
要修法的話是要對於闖紅燈或是未禮讓直行車(路權分屬)行為賦予更高的罰則,
怎麼會是修法規定路口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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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規定路口減速,雙北會塞到翻掉
引用:
作者bluewave
妳去交通事件裁決所試試看就知道了,妳我都看的出來很快,但是快與慢原本就是形容詞,
是比較級,當初我也是被撞氣得要死,但是就是有這種不合理的是,我也嘗試過這種推法,
裁決的委員就是不採用,也不鳥你,經驗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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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件裁決所初判很爛
你有花錢再判一次嗎?
上次被捲入車禍,主要肇事的人都承認他造成車禍了
初判後得內容是我的問題還比較大
人是對方撞得初判完全沒有提...
我只能說還好那次肇責很明顯,不然照初判下去分攤責任,我會很麻煩
花錢再判一次,判完再來瞧又是一番爭鬥
引用:
作者marks
那個轉彎法似乎也有點怪怪的吧
不是應該先確定對向沒來車之後才能轉嗎
看他是先轉了之後才停下來擋在人家車道上
是想賭對向車會停下來讓他過嗎?
賭輸的下場就是把老婆的命給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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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雙北很多的說
雙北太塞了,常常有人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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